審計委員會

審計委員會
為健全董事會監督責任、強化董事會管理機制,本公司於民國107年11月設置審計委員會。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,且其中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。本委員會獨立董事之任期為三年,連選得連任。

審計委員會職權
一、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。
二、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。
三、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、從事衍生性商品交
       易、資金貸與他人、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。

四、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。
五、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
六、重大之資金貸與、背書或提供保證。
七、募集、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。
八、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。
九、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
十、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。

審計委員會年度工作重點

一、公司財報之允當表達。
二、簽證會計師之選(解)任及獨立性、適任性暨簽證公費案。
三、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。
四、公司遵循相關法令與規則。
五、重大衍生性商品交易及背書保證。
六、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


審計委員會委員專業資格與經驗
請參閱董事成員

 

審計委員會出席情形

本委員會任期:113年6月27日至116年6月26日,截至113年12月20日,已開會次數:3次,委員出列席情形如下:

職稱 姓名(或代表人姓名) 實際出席次數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% 備註
獨立董事 許麗玉 3 0 100%  
獨立董事 許昇財 3 0 100%  
獨立董事 楊宏澤 3 0 100%  
獨立董事 馬淑琴 2 1 67%  

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

年度 檔案
113年
112年
111年
110年
109年


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

一、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,每季至少召開會議乙次,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。

二、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方式:

1.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除每月將稽核報告及查核缺失、改善追蹤報告送交獨立董事外,內部稽核主管於審計委員會,向獨立董事進行稽核業務及稽核結果與其追蹤情形說明,依其指示加強稽核工作內容,確保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。

2.稽核主管與獨立董事得視需要以電子郵件、電話或當面方式等直接聯繫,溝通管道暢通。

3.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情形摘要。

 
年度 檔案
113年
112年
111年
110年
109年
108年
107年
 
 

三、獨立董事與會計師之溝通方式
1. 本公司簽證會計師每年至少二次,針對當季及年度本公司及海外子公司財務報表核閱或查核結果、內控查核、IFRSs公
    報修訂與發佈對公司之影響及其他相關法令要求事項,向獨立董事進行報告,並就有無財報調整分錄或法令修訂是否
    影響列方式充分溝通。
2. 會計師與獨立董事得於審計委員會或視需要以電子郵件、電話或當面方式等進行溝通。
3. 會計師與獨立董事之溝通情形摘要:

 
年度 檔案
113年
112年
111年
110年
109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