審計委員會

審計委員會
為健全董事會監督責任、強化董事會管理機制,本公司於民國107年11月設置審計委員會。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,且其中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。本委員會獨立董事之任期為三年,連選得連任。

審計委員會職權
一、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。
二、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。
三、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、從事衍生性商品交
       易、資金貸與他人、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。

四、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。
五、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
六、重大之資金貸與、背書或提供保證。
七、募集、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。
八、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。
九、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
十、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。

審計委員會年度工作重點

一、公司財報之允當表達。
二、簽證會計師之選(解)任及獨立性、適任性暨簽證公費案。
三、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。
四、公司遵循相關法令與規則。
五、重大衍生性商品交易及背書保證。
六、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。


審計委員會委員專業資格與經驗
請參閱董事成員。

審計委員會出席情形

本委員會任期:113年6月27日至116年6月26日,截至114年12月31日,已開會次數:9次,委員出列席情形如下:

職稱 姓名 實際出(列)席次數(B) 委託出席次數 應出(列)席次數(A) 實際出(列)席率%(B/A) 備註
獨立董事 許麗玉 8 1 9 89%  
獨立董事 許昇財 9 0 9 100%  
獨立董事 楊宏澤 9 0 9 100%  
獨立董事 馬淑琴 8 1 9 89%  

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

年度 檔案
114年
113年
112年
111年
110年
109年